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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召开常委会审议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

2018-08-09 21:31:52 御泉森林陵园 455



       4月28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肖盛峰主任主持召开太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出席,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各区市县人大相关领导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太原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等10项议案的情况说明,并对《太原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上,太原市民政局张淑华局长代表市政府就起草《太原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说明,并详细报告了我市殡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规范解决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省市连续出台多个推动殡葬改革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殡葬法规政策保障体系,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太原市自2015年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密切协作、合力推动,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执法检查等措施,全面取消了一次性花圈,贩买和焚烧冥纸等现象已基本杜绝,市民参与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寄语祭祀等日渐增多,不仅改善了市容卫生环境,提高了城市文明程度,并且极大减轻了逝者家属的丧事负担,殡葬改革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随着太原市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与殡葬发展不相适应的短板和不足逐步显现,殡葬改革认识不到位、殡葬管理机制不健全,殡葬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我市殡葬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现行的《太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对新时代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针对性的规范和管理,无法形成对殡葬违法行为的有效约束,民政等部门在实际管理和执法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同时,殡葬管理工作涉及到土地、林业、城建、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尚未构建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极大制约了殡葬管理工作开展并取得成效。因此制定《太原市殡葬管理条例》,对于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太原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条。其中,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市及区(市)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殡葬活动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二章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殡葬活动管理,对丧事承办人、 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安置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 对丧事活动的禁止行为作出规定;第四章殡葬服务管理,明确了建立殡葬惠民补助制度、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执行政府定价的管理要求;第五、六章法律责任和附则,对违反本条例的殡葬行为作出具体处罚规定,对相关用语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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